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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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0月3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立泰”)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1)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包括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CKD患者的贫血等),并对SAL0951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8月27日、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等。
(1)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减资。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核查意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
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公司2025年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1)SAL0107、SAL0108相关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均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向监管部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在保障试验能够充分反映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经监管部门批准,0107、0108项目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有所优化,相比2020年测算时,所需入组的患者数量减少或随访时间缩短,因而降低了实际临床研究支出。其次,近年受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临床试验成本较2020年测算时有一定程度下降,对临床研究的成本产生影响。再次,鉴于2020年测算时,临床试验的开展受诸多不可抗力影响较大,因此预估未来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工作难度高,入组进度较不可控,进而会增加临床研究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5年1月25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叶澄海、沈清、陈茜渝、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